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聖經問題總解


 

二.監督,長老,與執事的職份有何分別? (腓一1)
        1.監督一詞原文字在新約聖經有幾處同樣用過(徒廿28;提前三2;多一7;彼前二25),其意義是指俯視或監查各等人的督查者,英文聖經譯作Bishop(意即主教或監督),其為人品德行為,須有高尚良好的表現(提前三1-7),英文字之腳註寫作Overseer(意即監督或管理人)。監督一名詞,由於保羅的使用,故一般人認為初期教會的開始,就有一位監督之設立,他的地位與長老Presbyteros是相同的。(徒廿17-18;多一5-7;提前三2;五17-19),從提多書中讓我們清楚看見,長老就是監督(多一5,7)。解經家多以為長老是表示比較會眾年齡為大的,是猶太人的稱呼;監督則是長老的職責,是希臘人的名稱,其名異實同。他們的職份皆是聖靈所立的,作全群的監督,牧養神的教會,作神的管家,負責傳道教訓勸化人的工作(徒廿28 ;提前五17;多一7,9)。但今日一般教會所採用的監督制度則始於主後三世紀,為後期的產品,常以監督(或主教)指為教會最高職位的領袖;而長老一職往往成了名存實亡,常不是靈性豐富作牧養教會的牧者,甚至有些教會為了巴結在社會中之有勢力地位,建立經濟基礎,則不顧設立長老的靈性,職份的資格,及生活的標準,去選那些有權勢財富的人作長老。這樣的人在教會中,常憑血氣用事,獨攬大權,連牧師傳道人,皆為他所左右指使,以後帶來教會紛擾,貽患無窮,因其違背了聖經的教訓,令人浩嘆不已。

        2.執事一詞原文意義是指服役,會役者,英文聖經作Deacons(意即執事)。這執事一名詞,是說明專任教會中的一種職份,對其為人品德行為亦如監督,要有良好的表現(提前三3-13)。作執事的責任,在事務方面,較之靈性為重。有些地方也用作受神託咐,而為神盡忠負責重要任務之稱謂,人人應當以我們為基督的執事,為神奧祕事的管家,承當這新約的職事(林前四1;林後三6),保羅作福音的執事,教會的執事,把神的道理傳得全備(弗三7;西一23,25)等是。執事的產生,或者是從使徒行傳六章內選舉七人辦理供給的事而來,但並不能代表說這就是執事工作的範圍,只是當時為了需要管理飯食的事而選派的,況且他們也無執事之名的稱謂(徒六1-6)。總之,我們從今日教會的執事的工作看來,一般職責是管理事務方面的事,使教會的牧師和長老、監督,可以專心以祈禱傳道為事(徒六4,6),像保羅吩咐提摩太所作的一樣(提後四2)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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