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人信主蒙恩得救之後,有了屬靈永生的生命,是否會再犯罪而從恩典中墮落,失去永生以至沉淪滅亡?這是在研究神學上一項重要的論題,也是信徒中所發生長久爭辯的一個問題,我們在此不必多費唇舌,高談闊論,就從聖經神的話語方面來探討,可得一些明確的解釋:
1.耶穌親口的應許-- 「我又賜給他們永生,他們永不滅亡,誰也不能從我手�塈漭L們奪去,我父把羊賜給我,祂比萬有都大,誰也不能從我手�塈漭L們奪去。」(約十28,29)--人有了永生肯定不能再在地獄中滅亡,因人蒙恩得救以後,他就是屬主屬神的人,有了這雙重的保障,誰也不能從主和父神的手�堨揖L奪去(參三16,36;五24)。
「凡父所賜給我的,叫我一個也不失落。」(約六37,39)--人可能會中途偶然為過犯所勝離開主(參加六1),但主總不丟棄他,保守了他,因「祂既愛世間屬自己的人,就愛他們到底」(約十三1;參十七12;來十39),所以父所賜給祂的人,一個也不失落。
2.使徒們所得的啟示-- 「因為神不是豫定我們受刑,乃是豫定我們藉著我們主耶穌基督得救」(帖前五9),「就如神從創立世界以前,在基督�媕佪鴾F我們,使我們在祂面前成為聖潔,沒有瑕疵,又因愛我們,就按著自己的意旨所喜悅的,預定我們,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。」(弗一4,5;參6-8)--我們得救是出於神的豫定,祂的旨意決不更改,使我們成為神的後嗣了(來六17;約一12;羅八16-17)。
「凡靠著祂進到神面前的人,成了永遠得救的根源。」(來七25;五9)--基督天天為凡信祂的人代求,因祂是復活生命之主,為人永遠獲得救恩的源頭,是作了更美之約的中保,永不失去(參約十一25;十四16;來七22;九15;約壹二1,25)。
「我們講的,乃是從前所隱藏,上帝奧秘的智慧,就是上帝在萬世以前,豫定使我們得榮耀的。」(林前二7),「豫先所定下的人,又召他們來,所召來的人,又稱他們為義,所稱為義的人,又叫他們得榮耀。」(羅八30)「你們這因信蒙神能力保守的人,必能得著所預備,到末世要顯現的救恩。」(彼前一5)--一切蒙恩稱義得榮的人,都是父神所豫知豫定的人,且是因著信蒙神能力保守,不會失去神所預備的救恩(參猶1,21,24;約壹五18;提後二10)。
我們從上面所提的經文看來,人蒙恩得救之後,有了永生的盼望,是不會失去的,就是我們相信所謂一次得救,永遠得救,永不滅亡的,並且這樣得救的經驗,是我們所能確知而得印證,深信無疑的(約壹五13;約一12,13;羅八15-16;加四6-7;約十四16;弗一13-14;彼前一3,4,23),然而我門不能因有了這一次得救,永遠得救的確據,去任意犯罪,須知這得救的生命,是領受了神自己聖潔的生命,祂是恨惡罪惡,信徒若是犯罪,那是違背了神的生命性情,若是犯罪而不悔改,他在國度期間,肯定是要受到懲罰的(林後五10;參來九26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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