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聖經問題總解

  三.神何以要任憑人去犯罪行惡?(羅一24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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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使徒保羅在羅馬書一章中一連三次論到神任憑(有交給,許可之意)(註),人去犯罪行惡,就是「神任憑他們,逞著心�堛滷□丑A行污穢的事。」「神任憑他們放縱可恥的情慾。」「神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,行那些不合理的事。」(24,26,28)這三次說到神任憑世人是有其緣故的,第一次是因為人要崇拜偶像,不榮耀神(23),第二次是因為人將神的真實變為虛謊,不敬拜神(25),第三次是因為人故意不認識神,離棄了祂(28,19-21)。這樣看來,神的旨意並非不願意拯救他們,乃是他們自己任憑剛硬不肯悔改的心(二25),悖逆神去走向邪惡的道路,按照人類的自由意志說,神將救恩臨到世人,要救一切相信的人,
但也不能勉強人去接受,乃在乎人個人自由意志的選擇,所以說神就任憑他們去行好了。可是神說這種任憑的話,一定是帶有懲罰性的,對於他們不可饒恕的無知,和明知故犯的罪惡,要受到神的震怒而作最後公義審判的,祂要照著各人的行為報應他們,其結局就是沉淪而滅亡(羅一1,21,32;二5,6;來九27;約三36;帖後一9;啟廿15;廿一8)。
註:任憑--羅一24,26,28,其字源是由過,與給,相結合而成有交付,交給(有咒詛人,交其人至陰間受諸神之苦),許,可等意思。剛硬--羅二5;八18有硬的,粗的,強硬的意思,可知任憑與剛硬在希臘文本身就不同一字,惟在出四21節中的剛硬二字,七十士譯本希臘文用,可見舊約希伯來文的剛硬,亦即任憑之意也(剛硬--文理本譯作剛愎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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