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聖經問題總解

  七.罪的意思是什麼?何謂原罪與本罪? (羅五12-21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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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罪字在原文這個字有射不中的,或作惡犯罪的意思,若是分解來說,罪是表示有缺陷不
全(羅五12,20,21;傳七20),越過境界(羅五14;約貳9),偏離左右(羅五15,16,18,20;提後二18),故意違犯(羅五19;一28)等這四方面的意思,如舉凡不義的事(約壹五17),知善不行(雅四17),不憑信心(羅十四23),不信基督(約十六8,9;八24;三18),心眼高傲(箴廿一4),愚妄思念(箴廿四9),違背律法(約壹三4),而故意違犯真理者,這都是罪了(來十26)。其結局是要受審判定罪,而至死亡(羅五16,18,12,15)。
原罪(Original sin)一詞,乃是神學上的一種理論之定稱,這雖然不是從聖經而來的名詞,但其所表明的意義,確是合乎聖經教訓的,所謂原罪的由來,就是指由始祖亞當受摩鬼誘惑其所犯的罪(創三1-20),入了世界而為後代子孫種下了遺傳的罪性罪根(創六5;八21;羅五12,18,19;詩五一5),使後代的人也時常犯罪,直到神藉摩西頒定了律法,人才知罪,明白了罪的詳細關係(羅三20),從亞當到摩西,雖然還沒有律法定罪的條例,但罪已經在世界活動,其結果就是死作了王,可知這罪惡的種子是已藏在普世之人的心�堙]羅五13,14;七17),所以神將眾人都圈在罪�堙]羅十一32;加三22),因為世人都犯了罪(羅三23),由此證明,世人都是因他一人而有遺傳性的敗壞罪性存在,奧古斯丁謂這樣由亞當遺傳給全人類而來的罪性稱為原罪(羅五12),馬丁路德稱它為本性罪(Nature)或本質罪(Substance)。由於原罪的產生,而為本身罪(即現行罪)的由來和根源,如我們人的本身現行所犯的,無論是肉體�堶悸煽c念,或是外面發生放縱肉體所行的各種罪過(雅一14,15;可七21,23;羅一29-32;詩五一3-5;弗二3),皆謂之本罪,保羅說,「亞當乃是那以後要來之人的豫像」(羅五14,豫像Figure,原文有留下印象、模樣、印記、心像之意),這是指著豫表基督說的,由前亞當的罪來到世上,結果是死亡,後有基督來到世上,因祂的義,結果永生,因此今天耶穌的恩典臨到眾人,使人信祂順服祂,就不被審判定罪而因信稱義了(羅五15,18,19,21;三24,26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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