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聖經問題總解

  六.神在聖徒中得的基業是什麼? (弗一18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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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基業一詞原文字是意指遺產,所得之物,或分得之業(徒廿32;加三18;弗一14,18;西三24;彼前一4)。在舊約時期猶太人的眼中,得基業是福份的一個主要因素(參申十五4,5;十九14;卅四1~4)。這屬地上俗事的基業,很容易被他們的罪行玷汙,而遭敵人的毀滅和喪失。但新約時期,信徒所得的是屬靈的基業,是指天上的一切盼望、榮耀、永生的福樂、賞賜,與屬天之各種權利,將存留在天上永不朽壞的(彼前一4)。這是一種屬靈的福份,是蒙神保守的,是永遠不受侵擾傷害的。保羅在這�堿O論到將來信徒榮耀的鴻運,即所謂「祂在聖徒中得基業,有何等豐盛的榮耀。」(弗一18)這一句話在新譯本作「祂基業中的榮耀,在聖徒中是多麼的風盛」,其觀點不是從信徒的基業一方面來看,乃是看神的基業在祂的百姓中,是有何等豐富的榮耀。本節的意義,亦即如十一節所寫「我們也在它祂�堶惘角F基業」(小字譯註),保羅對於這一點,當視從舊約引義應驗而來,如「耶和華的份,本是祂的百姓,祂的產業,本是雅各。」(申卅二9)。在詩篇上也曾到說到,「兒女是神所賜的產業」(詩一二七3),從現今信徒蒙恩的身份而論,在基督�奡N是做神的兒女,也就是成為神的基業了(約一12;弗一11,14;羅八16,17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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