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全部聖經中,只在此處有一節聖經出現(見官話及文理譯本),按原文字其意可直譯為牧羊人,牧人,牧者或牧養者(見呂振中譯本,新約譯本),因此有些教會強調原文意思不用牧師這個稱呼,也沒有設立牧師制度,並且引經據典加以反對(參太廿三8~11)。但我們要曉得,這牧羊人,或牧者的名稱,在新舊約中常被提到,履見不顯(耶十21;十二10;廿三2;彌五5;可六34;太廿五32;九36;約十11;14),可知神不僅是特別看重這個職份,而且祂在差遣主耶穌來到這世界上,也親自為我們作了好牧人的榜樣(約十11~16)。主曾吩咐彼得「牧養祂的羊」(約廿一15~17),彼得和保羅也曾吩咐到說:「務要牧養你們中間的羊群」,「牧養神的教會」(彼前五2;徒廿28),這牧養者乃是指傳道人,羊為教會的信徒,作傳道者,是承受聖職的人,它的職份就是牧養神的教會,照顧信徒的信仰生活,按時分糧,同心合意事奉神,帶領各樣屬靈事工,向前推展,走向復興之路。他在神面前是處於主的僕人的地位,在教會做服事的工作。他的職份在信徒面前受到敬佩,連現今政府首長及社會人士,對於教會負責聖工人員總之以牧師稱之,有牧師這一名詞,如至監獄佈道,出國佈道,政府機關可以大開方便之門,可見牧人受人尊重,相信能為教會作正當身份之代表。 保羅說:「祂所賜的有使徒,有先知,有傳福音的,有牧師和教師。」這是神所賞賜給人各樣恩賜(各樣職分)。我們不能因為譯詞不同的問題,而標新立異,人云亦云,橫加反對,以免主的僕人職分地位被輕視,工作受虧損。筆者尤認為這�堛狙v和教師兩詞譯得最合國人口味,因為國人尊師重道的觀念,印象極深,傳道人能以為人師表,受國人之尊敬,被國人稱呼為牧師或教師,豈不另人信服,更有權柄,名正言順向人傳福音,得人更多悔改歸主嗎?就今日倡導教會本色化之觀點言,這種稱呼,已經非常合乎國人教會的需要了,何況牧師一詞之使用,已有千餘年之歷史傳統,怎能批評論斷反對不用呢!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