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聖經問題總解

  三.在你家中教會的意義和性質如何?(門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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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教會(Church)一詞原文是蒙召出來的意思,或稱為召出來的意思,或稱為召會或有譯作聚集的意思assembly(徒十九39)。凡是基督徒奉主的名聚會的集合體,同心合意在一起敬拜事奉神,那就是教會。在新約保羅書信中,曾經題到羅馬信徒百基拉和亞居拉(羅十六3—5;林前十六19),老底嘉的信徒寧法(西四15),以及此處腓利門(門2)等各人的家中教會。這些家中教會是有人主持的,有教會組織的形態,為信徒屬靈神聖的團契聚會。在三世紀以前,那一段時期沒有可供禮拜會堂的存在,信徒為了聚會的需要,許多人就開放家庭房地供為教會聚會場所(參徒一13,14;二46;十二5,12;廿一8;路十38—42;羅十六5,10,11,14—16),這樣信徒們時常聚集敬拜事奉,彼此相愛,靈�堿蛦q,喜樂滿溢,充滿了初期教會新生命的活力。保羅這�堜珨’b腓利門家中的教會,會中有主人,有服事男女同工,又加上有益教會新添悔改蒙恩得救的弟兄阿尼西母,教會滿有愛心信心和行善的見證,實可謂是一個模範的家庭教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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