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|  |


聖經問題總解

  六.凡住在祂�堶情A從神生的就不犯罪麼?(約壹6,8,9)
|
| 我們注意在這幾節經文中,說到「犯罪的」原文,都是用今恆時體,如即(射不中、犯罪)的今恆時體,其意乃指一種慣常犯罪的態度或動作。「凡住在祂�堶悸滿A就不犯罪」(約壹三6上),則意思是凡住在神�堶悸滿A就不致時常犯罪,「犯罪的是魔鬼的,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」(約壹三8上)。這樣表示信徒屬神的生命,與世人屬魔鬼犯罪的生命應有分別(約壹三10)。承接上文又同時指出「凡從神生的,就不犯罪。」(約壹三9上;參五18),意思即是凡是已經從神生的兒女,就不會慣常於犯罪,「因為神的道存在他心�堙A他也不能犯罪。」(約壹三9下)。這「道」原文為「種」(seed),即指神的生命種子,信徒因常有神的永生的種子存在心�堙A是會不能犯罪的。約翰在這�堜珨〞瑭`意,就是信徒有了神的生命,是有了新生命的生活,他就不應去犯罪,因有無罪之神的生命在他�媕Y,就不慣常於犯罪,或不甘願去犯罪,也就是達到能不犯罪的境地。這些話,不是說信徒連偶然跌倒犯罪都不可能,信徒在偶然不慎犯罪的時候,仍會為罪憂傷難過,願意求神赦免,仍會習慣地過重生人的生活。信徒既有這樣犯罪的可能,所以約翰在前二章一節中已經說了這件事實,我們應將前後這兩處經文一同研讀領會,就更能即白這�堜瓵蚺ㄔКo,或不能犯罪的涵意和範圍,且不致認為有互相矛盾之誤了。 |
|
 |

 奉獻 Offering
 讀經日程免費訂閱 Email Subscription
 最新消息 Newsletter
|
 |
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