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於這一節的經文,一般解經者意見紛紜,認為這�堜珨〞漲憍M水,可有四種的解釋:
(1)以水與血指為舊約的潔淨與贖罪祭——耶穌基督來到世上,是要成全舊約律法一切任務,祂是負有潔淨和救贖世人的重任,我們是藉重生的浸禮得潔淨,是因基督的血得蒙救贖(約三5;多三5;來九18~22)。
(2)以水與血預表浸禮與聖餐——這兩樣都是基督來世上以後所設立的聖禮,祂吩咐凡信祂的人,都要受浸禮及吃聖餐,來紀念祂的救恩。
(3)以水與血預表耶穌的受死——乃指祂十字架上受死之時,祂的肋旁所流的血和水(約十九34),是因祂為我們的罪代替受死,才能能蒙恩得救;但在約十九34節,是先血後提水,只是一項見證,和此處水與血次序顛倒。
(4)以水與血指為耶穌的受浸與受死——水即表示那穌曾在約但河中受浸,血乃表示祂在十字架上,曾為世人流血的受死,這是首創於古教父特土良Tertullian(一六○—二二○年)的解釋,是較圓滿的答案。其原因是主來到世上首先受浸,有聖靈降在身上,見證祂是神的兒子,是祂為彌賽亞基督傳道工作的開始,直到祂最後在十字架上受死流血時,便已完成祂的救贖工作。藉著這兩件事而來,完成祂在世上的一切任務,使徒約翰同時提到,不但是用水與血的見證,並且有聖靈作見證(約壹五7;參羅一14),這是清楚指出三樣的見證(約壹五8),並非一樣。這意思就是聖靈和主受浸與祂釘十字架的歷史事實,所形成對聖子耶穌位格的三重見證,予人極深刻而完整的印象,因「這三樣見證也都歸於一」(約壹五8下),即其見證一致,目標一致,都有同等的權威,都是從神而來的見證(約壹五9),所以此項的解釋是為我們所能領受的。
再者,我們必須瞭解的,約翰所說這五樣見證,是為耶穌的神性與人性的簡要說明,是對付當時那些知識派所傳的異端。因他們不信耶穌是神的兒子,以為神聖的基督,在耶穌受浸的時候,藉著聖靈的降臨在祂身上,但在釘十字架以前就離開了祂,所以他們只接受藉著水而來的耶穌,卻不接受藉血而來的基督。知識派認為他只是普通的一個人,如此他們又是否定了基督的救贖功效,所以約翰在此特地加上「不單是用水,乃是用水又用血」(約壹五6),並且指出聖靈亦為此事作見證,說明這三樣都是歸於一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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