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耶穌的復活是在安息日將盡,七日的頭一日,天快亮的時候。猶太人是以安息日為星期之末一日,是星期六,七日的頭一日為現在的主日,他們是從日落起(約下午六時),到日落止為一天(利廿三32),所以安息日照嚴格地說,是從前一天日落至二天日落,但在此是照通常的習慣延伸到下一個夜晚,指為「七日的頭一日,天快亮的時候。」主復活了,祂的復活形體,乃是成為榮耀的靈性的身體,簡稱之為靈體(林前十五35—44;腓三21),這個靈體並不是一種幻想,乃是祂原先的身體,能行走說話,與人同住,被人摸著,也能進食(路廿四15,17,29,39—43;約廿一12),祂的行動是不受時間與空間的限制,忽然出沒各處(路廿四15,31,36),隨時可以變了形象,向許多人顯現(可十六12,9,14),有四十天之久,講說上帝國的事(徒一3)。 1.在七日的第一日(主日)清早,首先向抹大拉的馬利亞顯現。祂曾趕出她身上七個鬼(可十六9;路八2)。
2.在清晨向婦女們顯現說,願你們平安。她們就抱著主的腳拜祂,並且報信息給門徒(太廿八8,9,10;路廿四10;約廿18;參路八3)。
3.當日在以馬忤斯路上,向二門徒顯現,主與他們同行談論,講解聖經,並且同住坐席(可十六12,13;路廿四13—31)。
4.同日向安得烈兄弟西門彼得顯現(路廿四34;太四18)。
5.主日晚上在耶路撒冷,屋�堙A向十一個門徒顯現(多馬不在),吹氣受聖靈,使他們明白聖經,奉差遣傳道(可十六14,15;約十六19—24;路廿四36—46)。
6.過了八天,在屋內向十一個門徒顯現,此時多馬已在其中,他原先沒有看見主復活顯現而不信,現在因看見主才相信了(約廿24—29)。
7.在加利利海邊(又名提比哩亞海,約六1)向七位門徒顯現,使他們下網得魚,同進早餐。(約廿一1—14;參太四21)。
8.在加利利耶穌所約定的一個山上,向十一個門徒顯現,他們奉差遣使萬民作主的門徒,給他們施浸(太廿八16—20)。
9.最後一次顯現,領門徒到伯大尼的對面,舉手正祝福的時候,主就離開他們升天去了(路廿四50,51)。
10.以上是照四福音所記主復活顯現的對象,並照保彙記的說法,主曾向磯法(即彼得),十二使徒,五百多位弟兄,雅各,眾使徒,和保羅自己等這些人顯現(林前十五5—8;參徒十四41,十三31),其人數之多由此可知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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