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聖經問題總解

  三 謗瀆神的人心被淩遲,是何種刑法?(但三29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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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考淩遲一詞,乃古時之一種極刑的名稱,在宋史刑法志上說:「淩遲者先斷其肢體,乃抉其吭,當時之極法也。」意思就是先把犯人斬斷四肢,扼住他的喉嚨,然後處死,這是當時的極刑。明史刑法志上說:「淩遲非五刑之正」(五刑--即墨、劓、刖、宮、大辟等)。���礎靬鯕瞈藎_于何時,史無可考,然在宋時最為盛行,至明時律法始篡入正條;其後凡犯大逆不道,兇惡逆倫之人,皆厲施此刑。古時的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說:「現在我降旨,無論何方何國何族的人,謗瀆沙得拉、米煞、亞伯尼歌之神的,必被淩遲,他的房屋必成糞堆,因���竅馬S有別神能這樣施行拯救。」王因見這三人被扔在烈火的窖中,毫無損傷的神跡,而稱頌神;為要保護他們,所以定立這種嚴厲的刑法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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