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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 我對政府應盡什麼義務?對神又要盡什麼義務?
法利賽人曾經問耶穌:「納稅給該撒,合宜不合宜呢?」祂說:「拿一個上稅的錢給我看看。」他們就給祂古羅馬的錢幣,上面有該撒的像。接著祂問:「像和這號是誰的?」他們說:「該撒的。」祂就回答:「這樣,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,神的物當歸給神。」(註馬太福音二十二章十七至二十一節)而這也成為我們對政府盡義務的標準。 我們因為政府所提供的服務而繳稅。我們的義務是守法和愛護同胞。我們在政府的領導下,應當做個既能了解政府各項運作,又會主動積極參與的好國民。 我們對政府不需要像對神那樣的忠誠。我們對神有敬拜和忠誠的義務(註:羅馬書十三章一至七節)。要記得:只有神讓政府擁有能力和權力的時候,這個政府才能夠存在。 要是有任何地方的政府僭越全能上帝的託付,這個政府對它的人民就不再具有權力。當門徒來到當時的政府面前,他們被禁止講論耶穌,門徒告訴那些當權者,他們所看見、所聽見的不能不說(註:使徒行傳四章十八至二十節)。即使受了監禁、鞭打,和其他報復手段的脅迫,門徒還是繼續向人宣揚他們的信仰。很顯然,在門徒的眼�堙G政府開始限制他們敬拜及傳揚耶穌信仰自由時,這個政府的權力就結束了。 在民主國家,人們相信政府的權力來自被領導者的同意。我們也相信,神賜給我們天賦人權,是不能被踐踏的。人民支持政府,好讓給它來完成一些個人不能獨立完成的事,像修馬路、舖高速公路、建港口、訓練軍隊、蓋法院、穩定金融和建立社會規範等等。 在我們的社會�堙A該撒就是人民全體。若有人告訴我們,把該撒的東西歸給該撒,意思就是說,我們應向政府負責。因此,我們有義務在公家機關任職,有義務成為好國民,有義務去投票,並在各階層�堨D動參與政治,這就是我們把該撒的物歸給該撒的部分職責。 我們將神所應得的忠誠歸給神。將我們的什一和奉獻、我們的愛和敬拜,以及我們的讚美見證,都歸給祂。而我們將好國民的身份、我們對當今局勢的認識、到期該繳的稅、和積極參與公職,都歸給政府。 有些人可能要問:「那麼在專制政體,或者在共產主義政府之下,又有什麼權利呢?」世界各地的人都有相同的權利。每個人都應當擁有個人生存、私有財產、行動自由和良知自由的權利。但是有一些政府,比如共產主義控制下的政府,沒有給人民這些權利。在共產世界,他們有完全不同的心態。 這並不能改變神設立的律法。在共產統治下的人有時候也必有要反抗政府,即使付上很大的代價,他們還是要繼續講論耶穌,並為神作見證。許多人被關進監獄。許多人受折磨、鞭打和剝削。出獄之後,馬上又回去作見證、傳福音。我們在自由世界的人,很難了解他們為要落實對神的信仰所必須經歷的苦難。 不過,我們必須承認,使徒保羅是生活在羅馬暴君的統治之下,卻仍然在羅馬書中寫:基督徒應當繳當納的稅,而政府不應對行善之人造成威脅,而是對作惡之人(註:羅馬書十三章一至七節)。他又說,基督徒要為那些掌權者禱告,好讓他們能過敬虔、平安的生活。這樣才能使神的教導自由運行,直到萬民得救、明白真道(註:提摩太前書二章一至四節)。我們甚至也應當為敗壞的執政者和政府,做這樣的禱告。 ——派特●羅伯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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