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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.我今年十二歲,跟朋友之間有問題。有一個朋友告訴我她不喜歡玩遊戲,可是卻去跟別人玩。有時,一些女孩子叫我小鬼或笨蛋。我不知道她們為什麼要這樣對我──我甚至連她們都不認識!
年輕人常會說一些話或做一些事,而沒有考慮到這些話或行為對別人有什麼影響。假如你問她們為什麼要這樣叫你或那樣做,可能她們無法提出什麼適當的理由。除非她們成熟一些,否則還是會這麼做。哥林多前書十三章有一處經節鼓勵我們凡事為對方設想(第七節)。讓我們把這個應用在你的情形:起先問你的朋友可否跟你玩,她就問她的媽媽。她的媽媽回答:「不行,現在不行。」於是你的朋友告訴你她不能。可是,過了一會,你看見她在街上跟別人一起玩,所以對她說:「妳還說不能玩哩!」
可能的情形是:原先她媽媽不讓她去玩,因為她要做功課,或做點家事。後來,當她把事情做完後,有另外一個朋友來找她去玩,這時她媽媽就答應了。還有可能是:她媽媽自己態度不一致,有時候可以,有時候不可以。也許這個女孩子一直堅持要求,最後她媽媽就答應了。可能你的朋友一點都不想要拒絕你,她只是很高興能出去玩。可是,當你看到她玩而質問她時,她覺得受到威脅,所以感到不高興,而罵你、叫你的綽號,使你更加認為她不喜歡你。從這個例子,我們可以學到,維持好朋友交往的最好方法是,先假定她並不是真的想傷害你。這樣做,你會發現常常是對的。
這使我想到你的朋友對你不好的另一個原因。年輕人因為還不夠成熟,容易把友情和愛情當作是自己佔有的,認為某個人只屬於他。這就是為什麼有些小男孩喜歡參加俱樂部的原因。他們第一件事就是設立規章,把其他人排除在外。例如,他們規定:「所有要參加這個俱樂部的人必須紅頭髮」,或者:「必須是我們的隊員」等等。不成熟總是排外的。不成熟的人不能容忍別人或跟他們不同的事。實際上,很多時候,年紀還小的人常會說:「你只做我的朋友,好不好?」當我們長大或變得成熟時,會了解愛一個人,或做一個人的朋友,並不是去佔有那個人。所以,不要像他們那樣。如果你這樣說是最糟糕的:「好,我要另外去交一個朋友,不要別人加入。然後我們要拒絕他們,使他們難過,像他們使我們難過一樣。」這就是跟耶穌要我們做的相反了。祂說我們要以善報惡,不要以惡報惡。——查理•史溫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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