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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舊約全書導讀


俄巴底亞書

(以下資料摘錄編輯自大光所出版之「新舊約聖經總論」)

一、內容要義
        本書為小先知書的第四卷(何,珥,摩,俄),全書僅廿一節,是舊約聖經中最短的一卷,但因其內容專一,是對以東預言的信息,極為猶大人所重視,書中論到以色列人的世仇--以東的羞辱,罪惡,與其受報應遭毀滅的結局,故本書是以東的罪惡與毀滅為主題(俄11∼15,18;摩一11∼12)。

二、本書著者
        本書為猶大人被擄至巴比倫後的先知俄巴底亞(意耶和華的僕人)所寫(一1),其生平事蹟無法得知。聖經中雖有十三處提到此名字(參王上十八3;代下十七7;卅四12),但非指其一人。猶太史家約瑟弗以為他是亞哈王的家宰俄巴底亞(王上十八3),也有解經家認為他是約西亞王的大臣俄巴底亞(代下卅四12),其說不一,仍無確據,本書體裁接近詩體文,是純粹希伯來文的寫作,精簡有力,非常重要。

三、時地對象
        本書寫作年代難以確定,從1至14節看來,提到猶大的毀滅,通常認為其時耶路撒冷已被巴比倫人所焚燬,即在主前五八六年,本書仍於此時之後寫成,時當希底家作猶大王的時候(代下卅六11∼21),其作書地點和主要對象,根據11;16節至21節,可知是在聖耶路撒冷,是向猶大人所發的預言。

四、歷史驗證
        雅各的長兄以掃(意有毛,創廿五25),亦名以東(意紅,創廿五30),就是以東人的始祖(創卅六8∼9)。其以東地亦名以土買(可三8),位處迦南地的東南部,以東人是以掃的後裔,與以色列原為骨肉之親,主曾吩咐以色列人不可厭惡以東人(申廿三7),但他們彼此卻成為世仇(創廿五23;廿七41;撒上十四47;詩六十題註;王上十一14∼22,25)。當以色列遭受巴比倫入侵的時候,以東人非但不予同情援助,反而幸災樂禍,極力破壞,此為神所痛恨之事(詩一三七7;俄11∼14),神要審判以東人的罪,所以俄巴底亞書,乃成為以東的判決書,神要將他的名號從地上除去(俄15∼21)。就史實觀之,當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進攻耶路撒冷時,以東人曾協助其軍隊一同進城,以後巴比倫轉而進攻以東地,使之成為荒場(B.C.582)。後來以東餘民,局限於猶大南部的山地,繼續存在約四世紀之久,仍常以猶大人為敵,至主前一六五年,以東被猶大革命領袖,耶路撒冷祭司猶大馬客比Judas Maccabeus所征服。主前一二六年,以東復為馬客比之侄約翰許爾堪納斯John Hyrcanus所擊敗,並迫之受制禮,使其同化作猶太人。主前六三年,羅馬東征巴勒斯坦時,任命以東族希律家管理猶大,這是以東人在歷史中最後一次出現。主後七十年,耶路撒冷被毀之後,以東不復存在,而今日猶大已經復國,由此可見先知的預言,完全得著應驗了(俄18)。

五、主要信息
        本書主要信息,是在專論狂傲自驕,強暴自恃無恐的,一直迫害神的選民的以東,神要為祂自己的子民申辯,判決以東的罪惡,施行公義的番判,照他所行的報應他,以致滅絕。

六、分段綱要
        本書篇幅最短,僅二十一節,根據內容要義,可分為四段如下:
  (1)以東的羞辱(1∼9)
  (2)以東的罪惡(10∼14)
  (3)耶和華的日子(15∼16)
  (4)以東的結局(17∼21)

七、重要預言
        本書預言彌賽亞要來復興以色列國,審判以東,建立神的國度,最顯明的,是在21節所說的拯救者,乃明指預言基督而言(啟十一15)。

八、關係書卷
        本書1∼4節,與耶利米書四十九章14至16節意思完全相同,其外在詩八三6∼12一18;賽三四8∼15;六三1∼6;耶四九7∼22;哀四21,22;結廿五12∼14;卅二29∼30;卅五1∼15;珥三14,19;摩一11∼12等各處經文中,皆有論到以東受罪審判的事,可知本書與諸先知書及詩篇中的論點,多有類同,發生重要的關係。

九、研讀提要
        本書篇幅最短,較易讀習,然需作查考研究,列舉幾點注意及之。
  (1)將本書與前列關係書卷經節(參八項),一同查考研讀,以期對於以東人的罪行,能有更多的認識和瞭解。
  (2)本書論到以東的罪行與毀滅,和約珥書三章許多經節意義相同(俄11;珥三3;俄15;珥三7∼8;俄11,17;俄10;珥三19),二書應特別一同研讀,須知本書是諸先知書中,只對以東發言唯一的書卷,所以它有不可磨滅的地位。
  (3)在讀本書同時需要研究認識以東人的歷史背景,參考創世記及其他經卷記載(參四項),以便對於本書史實全般瞭解。

十、注意要點
        本書中有幾件必須留心注意的事,列述在下面,希望讀經者有所認識。
  (1)以東人對以色列人的罪行,是本書信息的中心,他們所犯的罪,是狂妄自欺,偷竊強暴,與敵同夥,擄掠搶奪,陷害弟兄,見死不救,幸災樂禍,剪除難民,神要按照祂的審判原則來刑罰他們(俄5∼15),顯出神的公義來。
  (2)本書雖是預言以東的一卷專書,但其最後的結論,仍與其他先知諸書觀點相同,乃是提到將來以色列在千年國度中的榮耀與復興(俄17∼21)。
  (3)本書1至4節,與耶利米書四十九章14至16節經文完全相同,有這可能是俄巴底亞抄襲耶利米先知的話,或是二人同受一靈感動,獲得同樣的默示,先後宣布此項信息。
  (4)以色列家有亞述,迦勒底(即巴比倫),以東三大厲害之仇敵,其中有以東最為殘忍,在小先知中,有三位先知的職事,是傳達神對這三大仇敵的審判,那鴻專對亞述(尼尼微為亞述首都),哈巴谷專對迦勒底,俄巴底亞專對以東。
  (5)以東未來的刑罰,為本書最後的信息,他們所受的刑罰,是被焚淨盡(18),領土被佔(19),雅各恢復原有的產業(17,19)拯救者出現在鍚安山(21)。
  (6)耶和華的日子(15),在其他先知書中多有描寫(賽十三6,9;結十三5;珥一15;二1,11;三14;摩五18;番一7;亞十四1),何等重要,如果俄巴底亞是寫先知書中最早的一位,則這一句話,包含了嚴肅的預言,對於列邦、選民、教會都有極大的關係,因為時間的緊迫,日子的臨近,末期神的審判的時候到了,萬物的結局近了,我們各人都要儆醒,等候主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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