提要
公開說方言的規範,保羅另外提到:「若有說方言的,只好兩個人,至多三個人,且要輪流著說,也要一個人繙出來。」(林前十四27)這項規則歷代以來被廣泛的討論,英文聖經的繙譯似乎較為清楚:「If any man speak in unknown tongue, let it be by two, or at the most by three, and that by course; and let one interpret——KJV」譯意:「若有人說方言,是兩個或最多三個,且要輪流著說,也要一個人繙出來。」NIV的翻譯為:「If anyone speaks in a tongues, two——or at the most three——should speak, one at a time, and someone must interpret.」意思是說,一個人不得連續發出兩個或三個以上,未被繙出來的信息。
保羅有鑒於哥林多信徒在聚會中爭先恐後的說方言,有時這些方言並未被翻譯出來,因而造成聚會的混亂,甚至那些不通方言的人進來,會感覺他們是癲狂了(林前十四23)。為此,保羅訂下了一些讓他們遵守的原則:(一)在任何一個聚會中,用方言宣講、禱告或讚美的人,都不應當超過二個或三個,並且還要有人繙出來。(二)一次只能有一個人說方言,並且要「輪流著說」。(三)要由一人來繙這兩段或三段的信息,這可能是為驗明繙出來的話是否連貫和一致。
致於保羅為何訂下以上的限制,可能有兩個原因:一則這些由方言及繙出來的信息,乃是聖靈親自正向著教會及與會的信徒說話,這些話若要聽的人能領受並且得著造就,必須一些默想、禱告的時間,所以信息的份量不能太多,否則難以吸收。全知的聖靈曉得人的有限,所以,祂平均度量人最佳吸收的限度而啟示保羅,藉著他的智慧,訂定在一次的聚會中,方言的信息最多為三。
二則可能為了讓信徒明白,說方言僅是恩賜中的一項,因此不應過度使用,且高舉它的重要性。特別是不應讓它在崇拜中佔據太多時間,限定二至三人說方言,以便讓其他的恩賜,也能在聚會中發揮造就信徒。相信上帝重用的僕人保羅 ,當時必然是受聖靈的啟寫下這些規範,當然有其必要性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