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曾有一位女財主被控殺人,法官判她死刑,當她因病保釋在家療養預備上訴時,適有一律師經人介紹來拜訪她,試圖引法解救她,不料被她所拒絕,那律師只好留下名片後離去。不久,上訴駁回,她見官司已失敗,此時立刻自動按址尋訪那律師,不料那律師剛好轉任法庭推事,並被派擔任辦理本案之審判官,無法幫忙,這位女財主悔之莫及,想不到當日之律師即成為今日之審判官。 「按著定命,人人都有一死,死後且有審判。」(來九:27) 「他吩咐我們傳道給眾人,證明他是神所立定,要作審判活人死人的主。」(徒十:42) 審判,這是一個何等可怕的名詞,因為它決定一個受審人的命運或生或死,或受刑或開釋。記得抗戰結束後,我國政府公開審判過日軍之戰犯,盟軍也同時於佔領日本後,審判日本戰犯。這些審判的結果,許多戰犯都被分別判處絞刑、死刑或重刑。這是日本軍閥們應得的懲罰。 世人的審判,只基於你行動上有否違反國家法律;而神的審判,是根據你已否信靠祂的兒子耶穌基督,這是基本上的不同點。你可能以為人死就了,但聖經告訴我們,人的身體會死,而靈魂總不死,故死後且有審判,並由耶穌自己當審判官,審判活人與死人。聖經又說:「犯罪的他必滅亡。」(結十八:4) 審判既然是神之命定,自然無人能例外,但神已藉著祂的話──聖經,警告我們,要我們悔改,相信祂的兒子耶穌曾為我們罪人代死,並靠祂在十字架上所流的寶血,洗去我們的罪與不義,讓祂進入我們心中,作我們的救主,這樣,我們從便祂得永生免沉淪。 親愛的朋友,主耶穌今日是我們的律師,祂是中保,祂要解救我們這被判滅亡的人,只要你肯接受祂做你的救主,來日祂再來時,祂將以審判官的地位,判決我們免受永刑。 耶穌說:「我就是道路、真理、生命」,祂是生命的主,祂能賜給你一個完美的人生,藉著祂,能免除我們滅亡的審判,藉著祂,就能享有今生之福,永生之樂。 親愛的朋友,你願意得著基督永�琲漸糽R嗎?祇要低下頭來,向神禱告:「親愛的耶穌基督,我相信你是創造宇宙萬物的主宰,我承認生命中犯了許多錯誤、許多罪。我願意接受你作生命的救主。奉耶穌基督的名求。阿們」(阿們的意思是誠心所願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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